调查发现,绝大多数的企业老板开除员工是因为员工误使用互联网。有84%的企业老板称,这是因为员工上色情或是其它不适合的网站。员工查看不适合信息,是企业开除员工的一个正当理由,员工仅仅上网查看资料而被开除的,也不在少数。有34%的企业主管称,员工被开除是因为他们过度上网。
有64%的企业主管称,员工使用电邮不当违犯了企业政策,有62%的主管称,员工的电邮包含了不适当内容或是攻击性语言。还有四分之一的企业老板称,开除员工是因为他们过度使用个人电邮,有22%的称,这是因为员工违犯了电邮机密规定。
现在,企业对员工接入不适当内容十分担忧。有66%的企业称,他们监控企业员工的上网活动。有65%的称,他们使用软件防止员工接入不适当网站。有18%的企业称,他们阻止URL以防止员工访问外部博客。
处于对法律问题的担忧,企业对员工电邮和互联网活动进行跟踪监视。调查显示,在2006年有24%的企业被法庭传票提供电邮证据,有15%企业因员工电邮而面临法律起诉。





